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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汽柴油消费税每升上调0.12元和0.14元

出处: 作者:陈旭 发布时间:2014-12-02 09:01:45

财政部今日发布通知,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1.00元/升提高到1.12元/升;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现行0.80元/升提高到0.94元/升,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。通知全文如下:

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

财税﹝2014﹞9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2元/升。

二、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4元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。

三、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。

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

2014年11月28日

附件: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表

税则号列商品名称(简称)提高幅度(元/升)
27101210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0.12
27101220石脑油0.12
27101230橡胶溶剂油、油漆溶剂油、抽提溶剂油0.12
27101911航空煤油0.14
27101912灯用煤油0.14
27101919其他煤油馏分产品0.14
271019225-7号燃料油0.14
27101923柴油0.14
27101929其他燃料油0.14
27101991润滑油0.12
27101992润滑脂0.12
27101993润滑油基础油0.12
27101999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0.14
2710200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(按重量计不低于70%)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,含有生物柴油,但废油除外0.14
ex38260000不符合国家《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(BD100)》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0.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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